• 规费虽为不可竞争费用,如合同约定下浮仍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税前造价优惠9%,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对工程造价的结算可以参照该约定进行。因为规费和安全文明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故原判决认定该部分费用应当参照合同约定下浮9%,并无不妥。
    2020-03-12 查看(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