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
2022-06-13 查看(380) -
一次性购买十一套房屋被认定为超出正常生活所需,即便其中一套亦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
本案中,某A从邱军、周忠良处一次性购买十一套房屋,已超出正常生活所需,不足以证明其购买房屋是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某A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保护的商品房消费者,其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22-04-24 查看(320)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以建设工程折价、拍卖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本质上是债权实现的优先顺位权。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强制执行并不必然妨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被执行的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停止执行,而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申请分配、提出优先受偿主张。2022-04-19 查看(121) -
售后包租可视为占有,故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杨某B在案涉房产查封前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对案涉房产进行管理和支配,应视为其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本案二审判决认定杨某B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民事权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并无不当。2020-10-05 查看(104) -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9-12-01 查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