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房屋买卖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房屋买卖纠纷裁判案例和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房屋买卖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房屋买卖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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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程款债权转让实现的“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普通金钱债权强制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承包人可与发包人通过“以房抵债”等协议折价的方式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款债权,承包人将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的,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受让人可在相应范围内主张优先性。 -
购房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法院判决绿本房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中,某A诉请某B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实际上涉及涉案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故应予考量涉案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涉案房产目前仍为非市场商品房,涉案合同继续履行至过户登记于某A名下,涉及到涉案房产可否转为市场商品房的问题。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涉案合同... -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解除按揭购房合同,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而购房人无需还款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某A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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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