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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