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辖权纠纷法律实务专题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管辖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管辖纠纷裁判案例和建设工程管辖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建设工程管辖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建设工程管辖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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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辖权纠纷法律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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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补充协议未约定可以一并仲裁吗?

    主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补充协议未约定可以一并仲裁吗?
    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相互独立且可分,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完全独立且可分的合同或协议,其争议解决方式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存在,那么,主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条...
  • 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挂靠发生争议,其挂靠协议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挂靠发生争议,其挂靠协议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属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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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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