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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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1月4日《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地段划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发﹝2015﹞151号)、2018年5月8日公布施行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府规〔2020〕34号)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8194;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年1月27日修正)
公摊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2)31号)
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