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后,征收补偿利益归谁所有?
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某A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某B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目前,涉案宅基地及房屋因被拆迁已丧失了居住和使用功能,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如某A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