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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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竣工房屋,实系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紫杰投资公司对大邑银都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借贷债权,而建机工程公司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工程款债权优先于紫杰投资公司的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建机工程公司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紫杰投资公司的强制执行。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一定优先于抵押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依法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都能够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呢?如果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其他抵押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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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对于所买受不动产的民事权益并不能够排除基于在先成立的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李某作为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因案涉房屋上存在他人抵押权而导致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系李某自身原因所致,故其据此主张排除强制执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