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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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并非需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院可委托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成公司是法院在征得陶富公司和濮银公司同意后所委托的鉴定机构,符合鉴定法律程序要求。汇成公司就案涉工程进行的造价鉴定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二条所规定的需要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汇成公司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影响其根据法院的委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