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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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在自己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造价审核书盖章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审计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确定审定金额为217490587 61元,虽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在工程结算审核单中加盖公章对审计价格进行确认,但审计单位系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并非原告单方委托,审计单位在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中明确表明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均已认可审核结果,该审计价格的确认具有客观公正性。 -
甲方未在自己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造价审核书盖章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审计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确定审定金额为217490587 61元,虽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在工程结算审核单中加盖公章对审计价格进行确认,但审计单位系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并非原告单方委托,审计单位在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中明确表明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均已认可审核结果,该审计价格的确认具有客观公正性。 -
签证数据未经建设单位盖章,但已经监理公司确认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能否采信?
虽某A提供的案涉经济签证未有立通公司盖章,但已经监理公司确认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其中部分签证还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材料证明停工等产生费用的事由。且另案中其它案涉工程签证亦未有立通公司签字盖章确认,故案涉签证的形成过程符合上述合同约定与双方结算习惯,原审将此作为某A向立通公司主张工程额外产生费用的依据,并无不当。立通公司否认签证数据真实性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