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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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1%,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对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