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交付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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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拒绝交付工程资料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之规定,嘉晟公司在未履行给付下欠124654051 27元工程款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楚雄公司可以抗辩交付工程资料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