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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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他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工资,不影响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