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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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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建设中雇主的认定

    农村自建房建设中雇主的认定
    农村自建房工程中,房主与承包人系承揽关系。根据《建筑法》《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该房主将工程交给没有取得资质的包工队承建的,通常不宜认定存在选任过错。
  • 具有结算性质的《补充协议》是否因施工合同无效而无效?

    具有结算性质的《补充协议》是否因施工合同无效而无效?
    虽《设备、周材、辅材劳务合同》无效,但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本案中《补充协议书》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故其并不当然因《设备、周材、辅材劳务合同》被认定无效而随之无效。
  • 名为劳务施工合同,实为劳务合同纠纷

    名为劳务施工合同,实为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本案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涉基础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报请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依法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依法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本院认为,合同双方之间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依法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由于涉案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故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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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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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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