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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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广州市律师协会)
本指引仅对律师提供从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业务的参考和提示,旨在总结实务经验,研究、学习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非行业性通用规范,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由于工程索赔涉及法律事务较广,情况复杂,本指引难免有疏漏和不足,敬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
被拖欠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索赔
本案恒达机械厂系经与成大公司之间签订的钢梁制作安装协议书而取得案涉钢梁制作安装工程,并按合同约定需提供钢梁的制作、运输、安装等作业,且包工包料,可见其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安装工程并非是普通劳务作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用,并不具备《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