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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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年后诉请返还承包土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保护权益,却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近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告阳某在信访18年后选择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村民小组退还其家庭承包地1 08亩。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原告阳某的撤销权已经消灭,裁定“不予受理”。
  • 承包经营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在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