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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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本案水管漏水前,某机关服务中心未尽到养护职责,漏水后又未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并即时维修,故被申请人某机关服务中心对本案造成的漏水损失存在维修、养护与管理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院再审酌定其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因再审申请人张某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协助和及时妥善处理义务,本院酌定其承担20%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