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实务专题

分享提供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办理深圳地区各类建设工程等法律实务经验技巧。

首页 > 标签 > 永久供电 >

永久供电


——标签下共聚合 1 条相关信息——
  • 不具备永久供电,买房人有权拒收

    不具备永久供电,买房人有权拒收
    结合涉案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开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将具备永久通邮、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和永久用气的居住使用条件,,且直至2014年9月11日涉案房屋仍不具备永久供电的交付使用条件。综上,开某公司抗辩称涉案房屋在2014年12月4日已符合交房条件,没有事实根据,原审法院不予采纳。陈某龙在涉案房屋完全具备交房条件之前有权拒绝接收。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工程法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jsg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