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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杜绝全部漏洞 法院竞拍房产纳入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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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30 12:03:41   查看:

北京对楼市调控的“打补丁模式”仍在继续。

4月27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公众号“安居北京”发布消息称,法院竞拍房产纳入北京市限购。

消息显示,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本市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市司法竞拍流程。也就是说,过去不限购的“法拍房”,现在被纳入了限购范围。

所谓“法拍房”,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

此次,北京市相关部门明确,法院竞拍房产纳入北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竞拍人无购房资格的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据央视网消息,以往拍卖前,法院相关的网站上会公布拍卖公告,一般法院是将房产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再公开竞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不受限购的限制。

自今年3月17日以来,北京市已经连续出台了多项楼市叠加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包括认房又认贷、非普通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限购“商住房”、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等多项严厉措施。在业内看来,北京调控启动了“打补丁模式”,政策连发主要是为了堵炒房漏洞。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此前表示: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自3.17以来,先是住房信贷收紧,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二套首付比例、降低贷款最高年限,接着又对非京籍购房纳税严格按连续60个月计算。再然后,“认房认贷又认离”,离婚一年内申请贷款按二套房贷算,并对过道、车库、廊等异型房实行“三不政策”,3.26又严格商办销售,招招剑指投资投机性炒房。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三部门亦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为全文:

法院竞拍房产纳入本市限购——竞拍人无购房资格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本市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3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一)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二、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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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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