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查看: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