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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设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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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3 14:26:22   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设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指南

深建设〔2017〕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在我市开设建筑业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现就规范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置制定本指南。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我市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开设一个工资专户,专项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商业银行应签订《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附件1),保证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工工资只能通过工资专户进行支付。

  三、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到银行申请开设工资专户前,需登录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himing.thit.com.cn/)填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表”(附件2),填报的企业名称由平台从我局的建设类企业及个人电子档案建档服务系统获取,企业在平台上选取即可。备案表一经提交,不能再修改。

  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工资专户后,应于5日内在平台完成工资专户账号补录,以便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核查。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申请开设工资专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表”,并告知银行已经完成平台备案,银行可登陆平台进行确认。

  五、已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已开设多个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确定唯一的工资专户账号并登录平台补录工资专户信息,完成工资专户的备案。

  附件:1.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

            2.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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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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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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