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在自己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造价审核书盖章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审计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确定审定金额为217490587 61元,虽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在工程结算审核单中加盖公章对审计价格进行确认,但审计单位系被告南京甲某置业有...

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建设工程审计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审计纠纷裁判案例和建设工程审计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建设工程审计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建设工程审计纠纷专业律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