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水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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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协议中,关于保底水量条款约定无效吗?
自来水厂要保持正常的运转,保证其每天运营成本的基本平衡,必然需要相应的用水需求量;而用水需求量取决于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当用水需求量低于自来水厂的设计能力时,必然造成自来水厂的亏损,故约定保底水量正是为了保证投资方的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较好的平衡了双方的利益。综上,临湘市政府关于保底水量条款约定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