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实务专题

分享提供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办理深圳地区各类建设工程等法律实务经验技巧。

首页 > 标签 > 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


——标签下共聚合 3 条相关信息——
  • 挂靠人如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款不应由被挂靠人承担

    挂靠人如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款不应由被挂靠人承担
    尽管案涉《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但合同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影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丁某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凯和公司、凯和安顺分公司与王某并无合同关系,二审判决认定凯和公司、凯和安顺分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 结算清单由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技术专用章"是否有效?

    结算清单由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
    结算清单由某甲与工地项目经理岑某签字,并加盖登达公司烟台分公司“技术专用章(2)”印章,登达公司、登达公司烟台分公司虽然称岑某签字受到威胁,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实,对其该项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故结算清单应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认定结算清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 包工头挂靠他人虽以自己名义对外赊购建材,对被挂靠单位构成表见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包工头挂靠他人虽以自己名义对外赊购建材,对被挂靠单位构成表见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新星宇公司与某B是项目承包关系,某B没有建筑资质,双方应属内部承包。某B作为项目负责人向某A赊购材料,某A把材料运送至某B承包的工地,证人姜晓云出庭证实某B与某A曾有多笔往来账目,欠据上都标注了承包工地的名头。故本案欠据虽系由某B个人出具,但某A基于以上事实有理由相信某B的行为系代新星宇公司履行的职务行为。原审判决认为某B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有事实依据。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工程法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jsg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