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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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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居建设违法建筑,可否私力救济拆除?

    邻居建设违法建筑,可否私力救济拆除?
    本案中,第三人马**修建院墙的行为影响了上诉人李**的正常通行,但没有侵害的紧迫性和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害不可逆转性,并未达到需要上诉人李**采取自力救济的紧迫程度,上诉人李**可以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上诉人李**采取直接推倒案涉院墙的行为于法无据。
  • 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如何才能做到合法正当?

    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如何才能做到合法正当?
    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该法第四章对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最小侵害的方式进行,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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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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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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