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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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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户内存在承重柱不利情形,开发商未向购房人说明可撤销合同

    预售商品房户内存在承重柱不利情形,开发商未向购房人说明可撤销合同
    本案中,宜华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未对案涉房屋存在承重柱的事实尽到充分详尽说明义务,致使双方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显著失衡,某A有权撤销该显失公平的合同。故一审法院对于某A诉请撤销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合同撤销后,宜华公司应将购房款635711元退还某A。但某A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对于其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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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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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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