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资质

出借资质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为从源头上惩治“三包一挂”等危害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违法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有效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工头可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圣轩公司、弘东某公司均未实际施工,弘东某公司向实际施工人曹某、鲁某出借资质,二审判决认定本案无需追加圣轩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审判决府谷某集团向曹某、鲁某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弘东某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某A借用中顶公司的资质与乌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案涉施工合同,中顶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欠缺与发包人乌兰县国土资源局订立施工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中顶公司与乌兰县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某A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乌兰县国土资源局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某A有权向乌兰县国土资源局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