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结果

对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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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对账确认后又以对账错误为由欲推翻对账结果,有违诚信原则

    古城公司主张已付工程款为29122542 86元,对于与对账确认的已付工程款存在差额的部分,其提交证据载明的相关款项均产生于对账之前,金额高达4752441 70元,不合常理,且其未说明双方对账时未涉及该部分款项的合理理由。古城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织金古城东片区项目收款对账单》,其在对账确认后又以对账错误为由欲推翻对账结果,有违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