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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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2020年11月1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1月4日《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地段划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发﹝2015﹞151号)、2018年5月8日公布施行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府规〔2020〕34号)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