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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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业主为了小区的公共利益无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本案中,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对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予以备案的行为系涉及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对其提起复议应由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某A等3人提起行政复议,明显不具备申请人资格。 -
唯一住房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其安居利益高于建设规划利益
房屋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家庭唯一住房涉及基本人权保护,公民安居利益高于建设规划利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甄别,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作出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