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务

首页 > 物业法务 >

单个业主为了小区的公共利益无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3-01-08 20:13:43   查看:
编者按:本案中,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对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予以备案的行为系涉及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对其提起复议应由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某A等3人提起行政复议,明显不具备申请人资格。

单个业主为了小区的公共利益无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某A、某B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10363号   

  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其他行政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某A。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某B。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某C。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海棠福湾一号业主委员会。

  一审被告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审第三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

  一审第三人张世勇。

  再审申请人某A、某B、某C(以下简称某A等3人)因被申请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海棠福湾一号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诉一审被告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陵水县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行终2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等3人以其具有行政复议主体资格为由,请求对本案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至少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对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予以备案的行为系涉及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对其提起复议应由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某A等3人提起行政复议,明显不具备申请人资格。一、二审判决据此认定陵水县政府受理某A等3人的复议申请不当,撤销其作出的陵府复决字[2019]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某A等3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某A等3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某A、某B、某C的再审申请。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实务专题

————千锤百炼、深耕厚积————

中国建设工程法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jsg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