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工程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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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的,可采用比例法结算工程款。即通过司法鉴定分别算出已完工部分和全部工程价款,两者相除得出比例系数,再乘以合同固定总价确定应付款项,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可以按照比例法确定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案涉项目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8900万元。某建设集团公司完成大部分施工任务后,双方解除合同。后来,其余工程由第三人施工完成。某建设集团公司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某建设集团公司因与某置业公司就如何结算自己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故起诉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某建设集团公司完成部分施工任务,剩余工程由第三人施工。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就如何计算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等,分别计算出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为8100余万元,全部工程价款为9700余万元,两者相除得出比例系数83.5%,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8900万元乘以该比例,确定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最终判决:某置业公司向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

  典型意义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总价固定、风险分配明确、结算简便等特点。但实践中设计变更、合同解除、第三方介入施工等情形,当事人就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时,如何既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又符合工程造价结算规律,有必要明确。本案既不机械适用固定总价,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价款比例法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公平保护了当事人权益。[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配套发布六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固定总价合同签了之后,很多施工方觉得反正总价锁死了,中途不干了也能按进度比例拿钱。实际上没那么简单,发包人往往以"没干完"为由压价,或者只愿意按成本价结算。比例法的意义在于既尊重了固定总价的约定,又照顾了部分履行的现实。对施工方来说,关键要在退场前把施工界面固定好,该拍照拍照,该签字签字,别等后人进场了再来争范围。另外,鉴定申请要会做,必须要求鉴定机构分别算出已完工部分和全部工程的定额价,否则比例系数出不来。利息也别小看,从解除之日起算和从起诉之日起算,差个一两年可能就是几十万。建议施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养成留痕习惯,签证、变更、会议纪要及时确认,别拖到打官司才发现手里没料。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施工范围别扯皮

合同解除后第一时间把现场已完工的情况固定下来,拍照录像,最好让发包人或监理签字确认完成界面。把施工图纸、变更签证、会议纪要整理好,划清楚哪些是你干的,哪些是后来第三人干的,避免结算时范围扯不清。

整理合同和付款记录

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付款凭证、你收款的银行流水全部复印整理。算清楚合同固定总价多少,对方已经付了多少,还欠多少,心里有个底数,也方便律师快速判断案子。

及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双方对已完工价款协商不成时,尽早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内容要明确两项:一是你已完工部分按定额算值多少钱,二是全部工程按定额算值多少钱,两者相除才能得出比例系数。别只申请一项,否则比例法没法用。

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起诉时别忘了加一项利息请求。从合同解除之日或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付清为止。虽然利息不多,但能增加对方违约成本,也能在调解时作为谈判筹码。

制作证据清单和计算表

把证据按合同文件、施工过程资料、付款凭证、鉴定材料分类编目,每份写清楚证明目的。同时做一份工程款计算表,列明固定总价、比例系数、已完工价款、已付款、欠付款,让法官一目了然。

注意解除合同的程序留痕

如果合同是你提出解除的,要保留书面解除通知和送达凭证。如果是对方解除的,保留对方的解除函。合同解除的时间点直接影响利息起算和鉴定基准日,这个细节很多施工方会忽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没干完能按总价要吗

答:不能机械套用固定总价。如果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部分和全部工程分别鉴定造价,算出比例系数后乘以合同总价,这样既不让你吃亏,也不让发包人多付。

问题2:比例法具体怎么操作

答:先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按当地计价标准分别算出你已完工部分的价款和全部工程的价款,两者一除得到比例,再用这个比例去乘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得出来的就是你该拿的工程款。

问题3:没做完工程发包人拒付怎么办

答:发包人不能以工程没全部做完为由拒付已完工部分。只要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你就有权要钱。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同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比例和价款。

问题4:质量不合格还能按比例算钱吗

答:不能。比例法适用的前提是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如果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修复,修复合格了才能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修复不合格的一般拿不到钱或者要扣减。

问题5:欠付工程款利息从哪天起算

答: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如果合同解除后双方一直没结算,通常从起诉之日或者法院认定的应付之日起算,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问题6:第三人接着施工会影响我结算吗

答:不会。第三人施工的部分和你没关系,鉴定时只算你已完工部分和全部工程的总价比例。只要区分清楚各自的施工范围,你的结算不受后续施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