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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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后租客"跑路",房东该找谁要钱?法院这样判
济南槐荫区法院审结一起转租纠纷案。房东李某委托甲公司出租房屋,该公司代表刘某擅自转租给胡某。李某发现后六个月内未提异议,法院视为默示同意转租。后胡某拖欠租金物业费七千余元并出具欠条,法院判决胡某直接向李某支付。法官提示:房东发现转租应及时主张权利,次承租人签约前应审查原租赁合同授权情况。 -
增加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大理消防器材公司与永平县人民医院并未就该部分增加工程履行招投标程序,亦未订立书面合同,故双方就新增工程形成的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
未招先定,合同无效
因涉案工程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项目,涉案的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大型企业,应当熟知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实施“未招先定”的串标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还是之后,两份合同均为无效,一审判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
因促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介合同无效无权主张中介费
本案中,因某A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无效,某A的居间行为违法,故一审法院对某A主张的居间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此外,某A如果认为其他有关当事人或案外人在建筑市场中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可依法向建筑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某A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违反诚信原则及不让违法违约者得利原则,本院不予采信。 -
审计机关虽有权对政府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但原则上不能改变双方当事人合同内容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不能改变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所以,只有在当事人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无效、合同约定不明等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