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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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金当事人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该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根据《土地使用权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