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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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为从源头上惩治“三包一挂”等危害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违法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有效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工程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终结。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案中,案涉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约定认定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判令某建设公司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期限,对于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积极意义。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一定优先于抵押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依法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都能够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呢?如果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其他抵押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