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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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机械费及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有约定,鉴定机构按定额进行调整公平合理应予支持
本案备案合同中并未就垂直运输机械费及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的调整方法予以明确,合同附件虽未就该两项费用计算方法单独明确,但在工程决算依据中明确以《江苏省2004版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为依据,故鉴定机构本着事实发生及不可或缺原则按照定额进行调整也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