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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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可以抵扣工程欠款?
二审判决认定某A向金陵建工集团所借款项应当自借款发生之日起,从金陵建工集团欠付某A的工程款中予以抵扣,并无不当。虽然某A在借款时出具承诺书,承诺支付利息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案涉借款自出借之日就已经抵扣金陵建工集团欠付某A的工程款,不应当再计付利息。金陵建工集团关于某A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支付利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以借款形式支付工程款如何认定?
中煤地公司认可前述领款单及转款凭证的真实性,表明其对罗强代表华洋公司经手案涉工程款项支付的事实知情且认可。因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前述借款本质上应属华洋公司以借款形式支付给中煤地公司的工程款,应计入华洋公司已付工程款。 -
承包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借款和工程款相互抵消?
某A对中天公司的工程价款债权一旦到期即可与案涉470万元借款债权抵销,该470万元借款债权被抵销后不再产生利息。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470万元与工程价款抵销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该借款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产生利息432 4万元,进而以该利息抵销中天公司尚欠某A的工程价款,存在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