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不具备永久供电,买房人有权拒收
结合涉案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开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将具备永久通邮、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和永久用气的居住使用条件,,且直至2014年9月11日涉案房屋仍不具备永久供电的交付使用条件。综上,开某公司抗辩称涉案房屋在2014年12月4日已符合交房条件,没有事实根据,原审法院不予采纳。陈某龙在涉案房屋完全具备交房条件之前有权拒绝接收。 -
买房人无证据证明验收备案文件材料虚假,其确认备案行为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上诉人无证据证明某B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提交的验收备案所需文件材料有虚假证明,也无证据证明其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