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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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进行指导和释明构成程序违法,因可能剥夺当事人起诉权利应予纠正
一审本应依照通过指导和释明方式,要求某A明确被诉行政行为包括哪些,但是,一审未进行指导和释明,而是仅就颁发宅(01)064100号宅基地使用证行为进行审查,显然存在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并可能剥夺当事人的正当的起诉权利,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指令继续审理后,一审应当履行指导和释明义务,要求某A明确对给孙世昌颁发的哪些宅基地使用证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