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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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自我纠错方式有哪些?
在目前缺少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自我纠错方式主要有撤销、补正、改变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等方式。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对于所有有瑕疵的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 -
《停工拆违通知书》属于行政命令,加盖的却是行政处罚专用章,故该通知书签章内容存在错误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2019]第0680111号《停工拆违通知书》属于行政命令,加盖的却是行政处罚专用章,故该通知书签章内容存在错误。 -
强制拆迁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并已经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后,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
在一个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违法并已经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后,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 -
未证明专户存储资金并足额到位,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保留效力
尽管没有出现因资金不足影响对被征收人安置补偿的情形,但商河县政府确实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设立资金专用账户、相应资金足额到位。因此,一、二审判决认为2号征收公告违法,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保留效力,166号复议决定维持该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当,依法予以撤销,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