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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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作机关为自然资源局,不属于莱芜区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作机关为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芜区政府不属于制作机关或保存机关,因此该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属于莱芜区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