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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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中途撤场后将后续工程交由案外人施工应视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无异议
案涉工程施工中途金江公司撤场,菁华学校已将后续工程交由案外人施工,应视为菁华学校对金江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无异议,据此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一、二审判决认为应据实结算。 -
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接收并投入,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使用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案涉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在长业公司退场时,鼎咸公司已实际接收案涉工程并投入使用,故当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之日。在案涉工程已经竣工,且鼎咸公司未举证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长业公司对案涉工程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妥。鼎咸公司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