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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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期间造成停业损失属不可抗力,但经营风险范围仍应由经营者承担
2003年因“非典”期间造成DD宾馆停业4个月的经济损失,因该损失是姜AA经营升华宾馆期间遭遇的不可抗力,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该经营风险不应由XX公司承担,故一审判决中关于支持姜AA主张减免“非典”期间相应承包费18 2667万元的判决内容错误,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