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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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网签备案,亦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后网签备案并非物权预告登记。网签备案是行政强制性行为,实际上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而非抵押担保的公示,并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越秀公司抗辩网签备案即为物权预告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网签备案不发生物权变动,购房人债权请求权不优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行为,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并不属物权法规定的变动物权行为,不改变购房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交付房屋之债权的客观事实,其债权亦不因合同办理网签备案而优于一般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