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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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10月30日修正)
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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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否依据城乡规划法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沈河区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且不符合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沈河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性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关举证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 -
对违法占地行为适用拆除和没收行政处罚的条件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占地修建建筑物的,适用限期拆除的条件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第三人某C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故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建筑、而未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
违法拆除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的房屋应当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推定未经有权机关认定的房屋为合法并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予以赔偿,体现了司法对产权的保护精神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惩罚。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权利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
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直接不予补偿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应撤销
樟树市政府未提交有关部门对文菊花涉案房屋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处理的证据,其在征收补偿决定认定文菊花的涉案房屋未批违法建筑面积为602 68平方米,不予补偿,不符合上述规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年10月16日)失效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建筑面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面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