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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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及支出情况所涉及的合同、收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原始凭证,并允许查阅、复印和拍照吗?
本案中,某A与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故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仅应向某A公开自2010年3月28日以来的关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及支出情况所涉及的合同、收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原始凭证,并允许某A查阅、复印和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