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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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青发改规〔2023〕4号)
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青发改规〔2023〕4号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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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及支出情况所涉及的合同、收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原始凭证,并允许查阅、复印和拍照吗?
本案中,某A与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故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仅应向某A公开自2010年3月28日以来的关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及支出情况所涉及的合同、收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原始凭证,并允许某A查阅、复印和拍照。 -
前期物业服务未经招标合同无效,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费被驳
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经过招投标,且亦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形。故原审认定济南大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佳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不支持万佳公司基于有效合同要求某甲支付物业费的诉求,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