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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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1%,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对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 -
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23〕1号)
2023年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南府规〔2023〕1号通知,要求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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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工程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支付条件尚未成就被驳
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不应等同于南京市审计局审计,如果本案必须经南京市审计局审计后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案涉工程已于2014年12月25日全部经竣工验收合格,且于2017年12月25日经案涉工程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双方当事人对该审核结果中的工程结算审定单均予以确认,故国资公司上诉主张案涉工程相应工程款结算、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