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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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从何时计算工程款利息?
案涉工程于2017年3月20日交付特驱置业使用,应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计息。特驱置业关于所欠工程款利息应按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的主张于法无据,且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工程款未结算的责任在被申请人。因此,二审法院认定特驱置业自2017年3月20日起以未支付工程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特驱置业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