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场

中途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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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途退场的建设工程如何结算?

    水亿公司与美利公司就施工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因美利公司向总承包人移交的案涉分包工程完全由水亿公司施工完成,美利公司与总承包人确认了实际工程量为51万立方米,原审支持水亿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美利公司申请再审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原审的认定。
  • 工程没有完工情况下,可以鉴定据实结算吗?

    若工程正常竣工全部完成,当以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款方式作出结算。但在案涉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双方对工程价款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审依据某A申请对其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据实结算,符合本案实际,鉴定机构采取2006年二类取费标准计费亦无明显不当。
  • 如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价款未约定应如何计费?

    因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参照双方约定的计价的基础已无可能,且当事人没有达成其他合同。以铁路部门发布的定额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反映实际施工人在项目中的投入,符合双方当事人预期的价款。